解放区地契房照类-----中华民国38年(1949)4月20日,河南省林县"土地房产所有证" 25142
¥
100
八品
仅1件
制作者河南省林县政府
年代1949-04
材质薄纸
尺寸40 × 31 cm
货号2021040529
上书时间2021-04-06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品
-
中华民国38年(1949)4月20日,河南省林县"土地房产所有证" 25142
- 商品描述
-
中华民国38年(1949)4月20日,河南省林县"土地房产所有证" 25142
土地地址: 林县第十二区芦家寨村;
土地种类有: 旱地, 荒地, 瓦房,平房等.
加盖"林县县政府印"篆字官印.
此"土地法昂产所有证"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林县解放区政府,分给农民的土地和房屋等财产的合法所有证明.在新中国建国日期以前颁发的,就属于解放区地契契约类.
-------清,林县属河南省彰德府。
中华民国2年(公元1913年),属河南省河北道。
中华民国29年(公元1940年)3月,分为林县和林北县,林北县属晋冀鲁豫边区太行区第五专区,林县属国民党统治区。
中华民国32年(公元1943年)5月,成立林县抗日民主政府,林县属晋冀鲁豫边区太行区第七专区。
中华民国35年(公元1946年)6月,林县、林北二县合并,复称林县,属晋冀鲁豫边区太行区第五专区。
1949年8月,属平原省安阳专区。1952年11月,属河南省安阳专区。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