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税证-----1952年广东省阳春县人民政府,夏/秋,农业税收据,
¥
50
八品
仅1件
制作者广东省阳春县人民政府
年代1952-09
材质纸质
尺寸19.5 × 9 cm
货号2021031706
上书时间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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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品
-
1952年广东省阳春县人民政府,夏/秋,农业税收据,
-----此农业税收据填写县名为"台山",但是骑缝加盖官印名称为"阳春县人民政府".
- 商品描述
-
1952年广东省阳春县人民政府,夏/秋,农业税收据,
加盖" 阳春县人民政府"官印,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阳江县、阳春县属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二月改属广东省第十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署治在台山。
1949年10月,阳江、阳春县属广东省粤中地区,专员公署,署治江门。
1952年改属粤西行行区。因署治在湛江1956年2月20日后,又改称为湛江专区。
1950年7月,把原来明代由阳春县划出并入东安县的西部山区,从云浮县划出归属阳春县辖地,阳春县境才固定现在的规模。
1956年,又改属湛江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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