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税收票证类------清代同治12年(1873)江苏省苏州府震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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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税收票证类------清代同治12年(1873)江苏省苏州府震泽县"清田方单" (蓝印)1093

200 八品

仅1件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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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江苏省苏州府震泽县

年代同治十二年 (癸酉1873)

材质宣纸

尺寸32 × 29 cm

货号2021031141

上书时间2021-03-12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品
清代同治12年(1873)江苏省苏州府震泽县"清田方单" (蓝印)1093
-----加盖"震泽县印"汉字篆体,满文篆体, 二种字体官印. 该单有破损,背面有店主的修补粘贴,
        是现在的上海市青浦区地域范围,适合民俗写作者,历史研究者,文化馆,档案馆收藏.
商品描述
清代同治12年(1873)江苏省苏州府震泽县"清田方单" (蓝印)1093
正面加盖"震泽县印"汉字篆体,满文篆体, 二种字体官印. 

此执照是同治2年平定以来, 民间田单大半遗失,真则显万姓县官,设局办理清粮,分都,分图,更正户名,俾田归有以杜弊税.
清代农业税赋分为"地丁银"和"色米"两种,即土地租金和粮食实物,两个部分的农业税,都是由县衙征收,另外还有各种苛捐杂税.

-----1724年(清雍正二年),由于苏州府吴江县人口、赋税繁多,分出其西部设立震泽县,2县共用1个县城,同属苏州府管辖。1912年(民国元年)撤废震泽县,并入吴江县。震泽县下设有平望、震泽二巡司,分驻平望镇、震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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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同治12年(1873)江苏省苏州府震泽县"清田方单" (蓝印)1093
-----加盖"震泽县印"汉字篆体,满文篆体, 二种字体官印. 该单有破损,背面有店主的修补粘贴,
        是现在的上海市青浦区地域范围,适合民俗写作者,历史研究者,文化馆,档案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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