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税收票证类------清代同治12年(1873)江苏省苏州府震泽县"清田方单" (蓝印)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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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八品
仅1件
制作者江苏省苏州府震泽县
年代同治十二年 (癸酉1873)
材质宣纸
尺寸32 × 29 cm
货号2021031141
上书时间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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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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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同治12年(1873)江苏省苏州府震泽县"清田方单" (蓝印)1093
-----加盖"震泽县印"汉字篆体,满文篆体, 二种字体官印. 该单有破损,背面有店主的修补粘贴,
是现在的上海市青浦区地域范围,适合民俗写作者,历史研究者,文化馆,档案馆收藏.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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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同治12年(1873)江苏省苏州府震泽县"清田方单" (蓝印)1093
正面加盖"震泽县印"汉字篆体,满文篆体, 二种字体官印.
此执照是同治2年平定以来, 民间田单大半遗失,真则显万姓县官,设局办理清粮,分都,分图,更正户名,俾田归有以杜弊税.
清代农业税赋分为"地丁银"和"色米"两种,即土地租金和粮食实物,两个部分的农业税,都是由县衙征收,另外还有各种苛捐杂税.
-----1724年(清雍正二年),由于苏州府吴江县人口、赋税繁多,分出其西部设立震泽县,2县共用1个县城,同属苏州府管辖。1912年(民国元年)撤废震泽县,并入吴江县。震泽县下设有平望、震泽二巡司,分驻平望镇、震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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