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介绍信类----1953年1月13日,福建省屏南县第三区后龙乡陈日洋村" 卖笋, 证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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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
仅1件
制作者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年代1953-01
材质纸质
尺寸23.5 × 14 cm
货号2020032552
上书时间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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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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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月13日,福建省屏南县第三区后龙乡陈日洋村" 卖笋, 证明条”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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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月13日,福建省屏南县第三区后龙乡陈日洋村" 卖笋, 证明条”
内容为: 挑运竹笋六十斤去宁德出售, 卖货村民为贫农成份.
加盖"屏南县第三区陈日洋村农民协会"文字名章,
-----解放初期不允许私自贩卖农副产品,需要有证明或者路条才可以买卖,此证明信系正面卖货者为贫农成份, 不是商人和投机分子,所以沿途路岗要检查货源和政治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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