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地契契约类-----光绪23年山西省平定直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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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契契约类-----光绪23年山西省平定直隶州"卖地契约"

100 八品

仅1件

广东深圳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制作者山西省平定直隶州

年代光绪二十三年 (丁酉1897)

材质纸质

尺寸30 × 23 cm

货号20190423069

上书时间2019-04-30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品
光绪23年山西省平定直隶州"卖地契约"
商品描述
光绪23年山西省平定直隶州"卖地契约"
内容为卖地"贰亩",卖地金额为:银"贰拾柒两整" .
加盖的"平定州印" 官印,官印文字有二种字体, 满文篆体, 汉文篆体.
贴有中华民国长城图印花税票2张, 用墨笔划销.(此印花税票是中华民国时期重新对清朝所属的土地登记造册时,贴上印花税票,做为缴纳印花税的凭据.)

------金代时,平定升为州,属太原支郡,领平定、乐平二县。
元代,平定州属冀宁路太原府。
明代,冀宁路改为冀宁道,仍归太原府。
清代,平定州升为直隶州,属省辖,领寿阳、乐平、盂县三县。
民国初年,改直隶州为县,属冀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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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23年山西省平定直隶州"卖地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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