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税收票证-----光绪14年福建省福州府候官县"推收回单"
¥
350
八品
仅1件
制作者福建省福州府候官县
年代光绪十四年 (戊子1888)
材质纸质
尺寸32 × 25 cm
货号2019032935
上书时间2019-04-01
清代民国交通票-----民国32年(1943年/昭和18年)北京东长安街,野崎商会自动车部,出租车票570
¥180.00
房屋水电专题---- 民国32年(1943年)北京特别市自来水局,11月份水费收据8-51
¥50.00
房屋水电专题---- 民国33年(1944年)北京特别市自来水局,11月份水费收据157
¥50.00
房屋水电专题---- 民国33年(1944年)北京特别市自来水局,11月份水费收据1-163
¥50.00
房屋水电专题---- 民国33年(1944年)北京特别市自来水局,9月份水费收据4-112
¥50.00
房屋水电专题---- 民国33年(1944年)北京特别市自来水局,10月份水费收据11-111
¥100.00
中华民国37年(1948)财政部山东盐务管理局,女姑场务所"销盐准单"938
¥450.00
中华民国37年(1948)财政部山东盐务管理局,胶澳盐场公署"销盐准单"077
¥450.00
日本国大正年代(1920年)石川县,壹钱五厘,邮资明信片1
¥15.0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品
-
光绪14年福建省福州府候官县"推收回单"
整体品相保存的还可以, 这个候官县地名在中华民国成立元年(1911年)就改名闽侯县了.这个地名只是在清代时期存在.
- 商品描述
-
光绪14年福建省福州府候官县"推收回单"
蓝色木版印刷,字体非常清晰,整体品相很好, 左边加盖: "候官总书文证图章"的篆体字官印.
内容: 光绪14年下季分,原先业户"杨"卖地给新地主"增",土地面积:壹亩伍分整, 需要田赋税中的粮食实物XX,地丁银9现金银两)XX,县官进行核查完毕,并加盖有"勤补"的篆字章,另加盖有" 例准推收照耕输赋,不得毁灭盖屋造X"的红字口号文字章.
这推收回单是新地主买回土地后,县官给新地主重新确认一回应该缴纳官府的田赋和税赋的具体数量和金额,该推收回单是随着地契官纸一起使用的.
------侯官县是中国旧县名,历史上辖境大致为现今的福建省福州市区和闽侯县的一部分,长期隶属于福建福州府,与闽县分辖福州府治,形成一府两县的局面。
清朝,侯官县辖4坊、61都,统114图。清末废乡、都,建区,侯官县分为22区,与闽县分治今闽侯县以及福州城内区、浦东浦西区(南台岛)和上渡区,其中城内区分为:东段(宦贵巷一带)、西段(西门大街一带)、北段(府直街、北大街一带)、中段(总督口、小龙湫一带)、南段(南大街、杨桥巷、南后街、光禄坊一带)五段。
民国元年(1912年),闽县、侯官县合并为闽侯府,属东路道(民国3年,改称闽海道)。民国2年3月,改闽侯府为闽侯县,福州为闽侯县治,仍为省城。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