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税收票证-----光绪20年福建省建宁府欧宁县"推票执照和收票执照”双联
¥
300
七品
仅1件
制作者福建省建宁府欧宁县
年代光绪二十年 (甲午1894)
材质宣纸
尺寸30 × 36 cm
货号2019030102
上书时间2019-03-01
清代税收票证类-----清代同治13年(1874年)广东省惠州府和平县"业户执照"7
¥300.00
清代税收票证类-----清代道光20年(1840年)广东省惠州府和平县"业户执照"9
¥300.00
旅店业专题----中华民国30年(1941年)8月1日,鹤鸣协记旅社,住店保证金收据81
¥100.00
中华民国27年9月28日,上海中国国货股份有限公司,盖杯发票224
¥30.00
民国27年9月23日,上海中国国货股份有限公司,礼品发票(税票加盖公司名称)133
¥80.00
中华民国27年9月23日,上海中国国货股份有限公司,火柴发票642
¥30.00
中华民国27年9月5日,上海中国国货股份有限公司,毛巾发票517
¥30.00
中华民国27年9月5日,上海中国国货股份有限公司,棉毛发票281
¥30.00
中华民国27年9月7日,上海中国国货股份有限公司,帆布箱发票942
¥30.0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七品
-
清代光绪20年福建省建宁府欧宁县"推票执照和收票执照”双联
有折痕破损,请仔细看图.
- 商品描述
-
清代光绪20年福建省建宁府欧宁县"推票执照和收票执照”双联
内容为: 田地买卖交易后过户后,田地的详细面积和田地赋税征缴的金钱的具体金额和粮食的数量的准确登记确认.这个推收执照是配合新地主在农田交易后填写的新地契契约使用,做为缴纳国家征收田赋税的交纳依据.
加盖"欧宁县印"的汉文篆字和满文篆字的官印.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罢录事司恢复建宁府, 清承明制。清建宁府治建安、瓯宁(今福建省建瓯市).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