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税收票证类----同治11年江苏省苏州府震泽县“清田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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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税收票证类----同治11年江苏省苏州府震泽县“清田方单"70号

400 八品

仅1件

广东深圳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制作者江苏省苏州府震泽县

年代同治十一年 (壬申1872)

材质宣纸

尺寸36 × 32 cm

货号2018112323

上书时间2018-11-25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品
同治11年江苏省苏州府震泽县“清田方单"70号
       1863年12月太平天国苏福省省会苏州失陷,第二年7月,天京陷落,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失败,获得胜利的清王朝统治者,恢复和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在苏州重建各级地方官府,扶植地主豪绅的势力,地主豪绅与官府串通一气,千方百计把遭到农民革命打乱的封建土地关系恢复起来。
        本单上印刷有文句:“震泽县自同治二年平定以来,民间田单,大半遗失,致有代单抵单,重抵叠卖及影射飞洒诸弊。前奉宪委正任震泽县万设局办理清粮,分都分图,更正户名,惮田归有着,以杜弊源而泯争端”
       “分都分图,按圩排号制造新单,换立的户随查随给随收,嗣后买卖田产即以此次新单为凭,旧单檄做废纸”,地主士绅又从农民手中拿回失去的土地,重新骑在农民身上。随之而来的是苏州一带的田租,也很快恢复乃至超过了太平军占领苏州以前的原租额。
商品描述
同治11年江苏省苏州府震泽县“清田方单"70号
正面加盖"震泽县印"篆字官印,另有"此后买卖流转非经本局登记不生效力"和"吴江县地政局等级分处"的蓝色文字章.
这张单据是清代官府对在太平天国革命中失去管理的土地在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后重新登记造册,颁发的农民拥有的土地面积的土地证.
       清雍正四年(1726年)吴江偏西地置震泽县,震泽镇乃属震泽县。咸丰十年(1860年)太平军攻占震泽,震泽县隶属天朝苏福省。同治二年(1863年),清兵复取苏州仍属苏州府。宣统元年(1909年)奉令筹备自治,震泽县设七镇,震泽为自治镇,至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光复。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震泽县并入吴江县。全县分6市12乡,震泽称市,复属吴江县。
 ---------- 这张文献在研究太平天国的后期农民抗争过程中被学术报告和文献引用过,有一定的参考和研究价值,本单蓝色木版印刷,文字清晰,可以作为学术研究教材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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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11年江苏省苏州府震泽县“清田方单"70号
       1863年12月太平天国苏福省省会苏州失陷,第二年7月,天京陷落,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失败,获得胜利的清王朝统治者,恢复和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在苏州重建各级地方官府,扶植地主豪绅的势力,地主豪绅与官府串通一气,千方百计把遭到农民革命打乱的封建土地关系恢复起来。
        本单上印刷有文句:“震泽县自同治二年平定以来,民间田单,大半遗失,致有代单抵单,重抵叠卖及影射飞洒诸弊。前奉宪委正任震泽县万设局办理清粮,分都分图,更正户名,惮田归有着,以杜弊源而泯争端”
       “分都分图,按圩排号制造新单,换立的户随查随给随收,嗣后买卖田产即以此次新单为凭,旧单檄做废纸”,地主士绅又从农民手中拿回失去的土地,重新骑在农民身上。随之而来的是苏州一带的田租,也很快恢复乃至超过了太平军占领苏州以前的原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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