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税证-----光绪11年浙江绍兴府山阴县正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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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税证-----光绪11年浙江绍兴府山阴县正堂"上下忙纳户执照" 壹分肆厘整

80 八品

仅1件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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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浙江绍兴山阴县

年代同治十二年 (癸酉1873)

材质纸质

尺寸27 × 20 cm

货号2018112101

上书时间2018-11-21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品
光绪11年浙江绍兴府山阴县正堂"上下忙纳户执照" 壹分肆厘整
纳税银钱“壹升/壹合整”,加盖汉文篆字,满文,满文篆字三种字体的"山阴县印"的官印,
商品描述
光绪11年浙江绍兴府山阴县正堂"上下忙纳户执照" 壹分肆厘整
纳税银钱“壹升/壹合整”,加盖汉文篆字,满文,满文篆字三种字体的"山阴县印"的官印,

旧时田赋分期征收称“忙”,每年缴纳完成则截之,一给纳户,一存有司。该“上忙、下忙执照”就是清代征收农业税的实物依据之一。自明代实行“一条鞭法”后,农业税改征钱银为主,不再征收米粮,改为一年分“上忙”与“下忙”二次缴纳征税。按清雍正十三(1735)统一地丁钱粮征收期限:第一期在农历二月开征,到四月缴纳半数,称为“上忙”;第二期在农历八月开始,到十一月截止,称为“下忙”,五至七月,一般为停“忙”。时安徽古徽州的黟县随正赋加征税为7.5%。清赋额名称以银元为主体,铜钱为辅,所征地丁钱粮又称“忙银”。银元以“两”为单位,“两”以下为“钱、分、厘、毫”,均十进位制以银纳粮。2006年3月,我国废止了农业税制,农民再也不用为缴纳农业税而去“上忙”、“下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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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11年浙江绍兴府山阴县正堂"上下忙纳户执照" 壹分肆厘整
纳税银钱“壹升/壹合整”,加盖汉文篆字,满文,满文篆字三种字体的"山阴县印"的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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