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4年新会西南方保卫团事务所收单凭照(随粮带征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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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
仅1件
制作者新会西南方保卫团事务所
年代民国14年 (1925)
尺寸27.5 × 11 cm
上书时间2018-07-19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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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破损、霉斑,品相如图。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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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后,清政府地方*事机构瓦解,营兵、团勇星散。地方官绅以防范土匪、维持治安为名,于民国元年(1912年)成立新会全属保卫团事务所筹备处。次年知事蔡国英宣布成立清乡行营,借江门东北局址办公;恢复东北、西南公局,大办团练,组织西南保卫团,滥捕滥杀民党民军及无辜群众。民国5年停办。民国7年(1918年)恢复办团,分别设立邑城保卫团事务所,组织保卫团一营,所址、营部均设于金紫街旧守备府;西南保卫团事务所,所址设于尚书坊西南书院,营部驻河口旧冈州埠。后来,东北团保总局成立于江门东北局,邑城、西南保卫团也改名为团保总局。区乡均设区局、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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