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两册全套合订成一本)
  •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两册全套合订成一本)
  •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两册全套合订成一本)
  •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两册全套合订成一本)
  •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两册全套合订成一本)
  •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两册全套合订成一本)
  •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两册全套合订成一本)
  •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两册全套合订成一本)
  •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两册全套合订成一本)
  •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两册全套合订成一本)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两册全套合订成一本)

8800 八五品

仅1件

广东江门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不详

出版人不详

年代民国 (1912-1948)

纸张其他

刻印方式石印

装帧线装

尺寸12.8 × 20.7 cm

册数2册

上书时间2016-07-23

一博轩

十五年老店
已实名 进店 收藏店铺
  • 店主推荐
  • 最新上架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五品
无出版社资料及出版时间,内容分总则、分则两部分,分则第8-14页书口略损,封底有缺损,其余保存较好。
以下为网摘资料:《暂行新刑律》是北洋政府成立之初对《大清新刑律》稍加删改而制定的刑事法规,于1912年4月30日颁行,内容与《大清新刑律》基本相同。1912年3月,袁世凯发布命令:“所有从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应失效力外,余均暂行援用。”此处所指“新刑律”,即清末修律公布之《大清新刑律》。据此命令,北洋政府法部随即拟定《删修新刑律与国体抵触各章条等并删除暂行章程文》,并附列删除各章条目,经呈袁世凯批准,并通令各司法衙门遵行,是为《暂行新刑律》。《暂行新刑律》实施以后,北洋政府于1912年8月和1914年12月先后颁行《暂行新刑律施行细则》和《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对原《暂行新刑律》作了部分修正。1915年2月,北洋政府以《暂行新刑律》为基础,完成刑法修正案,共55章,
商品描述
品相如图。请勿忘在以下地址浏览补图:http://book.kongfz.com/12588/532266593/

(接上)432条,将《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的内容正式纳入刑法草案正文。这一刑法草案未及议决公布,袁世凯即告垮台。1919年,段祺瑞政府再度修订刑法草案,于次年草成《刑法第二次修正案》,对原刑法草案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但最终亦未公布,却成为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刑法的基础。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无出版社资料及出版时间,内容分总则、分则两部分,分则第8-14页书口略损,封底有缺损,其余保存较好。
以下为网摘资料:《暂行新刑律》是北洋政府成立之初对《大清新刑律》稍加删改而制定的刑事法规,于1912年4月30日颁行,内容与《大清新刑律》基本相同。1912年3月,袁世凯发布命令:“所有从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应失效力外,余均暂行援用。”此处所指“新刑律”,即清末修律公布之《大清新刑律》。据此命令,北洋政府法部随即拟定《删修新刑律与国体抵触各章条等并删除暂行章程文》,并附列删除各章条目,经呈袁世凯批准,并通令各司法衙门遵行,是为《暂行新刑律》。《暂行新刑律》实施以后,北洋政府于1912年8月和1914年12月先后颁行《暂行新刑律施行细则》和《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对原《暂行新刑律》作了部分修正。1915年2月,北洋政府以《暂行新刑律》为基础,完成刑法修正案,共55章,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