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怀栻文集:第二卷:法学思想论要 法学理论 谢怀栻 新华正版
¥
51.2
4.7折
¥
109
全新
库存20件
作者谢怀栻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29576
出版时间2023-0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
页数444页
定价109元
货号105_9787521629576
上书时间2024-10-1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正版特价新书
- 商品描述
-
目录:
民商法
应当认真地重视民法003
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法经济法体系020
完善民事立法和民事法学以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039
现代中国的合同法049
论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同法问题088
国营企业的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099
资本主义合同法112
评新公布的我国票据法157
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从经济法的形成看我国的经济法177
经济法的意义和特点201
联邦德国调控宏观经济的法律209
西方税法中的几个基本原则217
论著作权226
著作权的内容248
民法典·法律适用
大陆法民法典研究285
从德国民法百周年说到中国的民法典问题378
关于本民法的思386
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391
从民事诉讼本法院对光华寮案判决的违法409
后记421
内容简介:
本书是我国已故法学家、民法学泰斗、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与终身教授谢怀栻先生的代表作之一。本书是谢怀栻先生的法学自选集,展示了谢怀栻先生的学术思想历程。内容包括:资本主义合同法、从经济法的形成看我国的经济法、应当认真地重视民法、完善民事立法和民事法学以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正确阐述民法通则以建立我国的民法学、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国营企业的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现代中国的合同法等。
作者简介:
谢怀栻(1919-2003),湖北省枣阳县人。1938年入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1942年。1944年后历任重庆、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讲授民法、民事诉讼法。1951年到北京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工作,随后该院改为政法干部学校,在该校哲学教研室工作。1979年到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员、研究员,兼任会科学院院教授,于1988年退休。2002年被聘为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