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民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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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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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4.1折 78 七五品

仅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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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爱群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8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F82

上书时间2024-02-21

大方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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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七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王爱群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3-08
  • 版次 1
  • ISBN 9787519779610
  • 定价 78.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57页
  • 字数 229.000千字
【内容简介】
  本书是日本民法典修改后的新译本。日本民法分为5编。第l编《总则》,分为人、法人、物、法律行为、期间、时效6章。第2编《物权》,分为总则、占有权、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留置权、先取特权、质权、抵押权10章。第3编《债权》,分为总则(债权的标的、债权的效力、多数当事人的债权、债权的让与、债权的消灭)、契约(又分为总则与赠与、买实等14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4章。第4编《亲属》,分为总则、户主及家属、婚姻、父母子女、亲权、监护、亲属会议、扶养的义务8章。第5编《继承》,分为家督继承、遗产继承、继承的承认及抛弃、财产的分离、继承人的旷缺、遗嘱、特留分7章。
【作者简介】
  王爱群,女,大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日本新泻大学法学博士。具有多年留学经历,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工作。曾出版《人身损害赔偿的中日比较研究》《特许经营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等专著及《日本民法典》(2014)译著,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教育*课题1项,省级重大项目1项,其他省级市级课题10余项。
【目录】
日本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人

   第一节 权利能力

   第二节 意思能力

   第三节 行为能力

   第四节 住所

   第五节 不在者的财产管理和宣告失踪

   第六节 同时死亡的推定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物

  第五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代理

   第四节 无效及撤销

   第五节 条件及期限

  第六章 期间的计算

  第七章 时效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取得时效

   第三节 消灭时效

 第二编 物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占有权

   第一节 占有权的取得

   第二节 占有权的效力

   第三节 占有权的消灭

   第四节 准占有

  第三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的界限

    第一分节 所有权的内容及范围

    第二分节 相邻关系

   第二节 所有权的取得

   第三节 共有

  第四章 地上权

  第五章 永佃权

  第六章 地役权

  第七章 留置权

  第八章 先取特权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先取特权的种类

    第一分节 一般先取特权

    第二分节 动产先取特权

    第三分节 不动产先取特权

   第三节 先取特权的顺序

   第四节 先取特权的效力

  第九章 质权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动产质权

   第三节 不动产质权

   第四节 权利质

  第十章 抵押权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抵押权的效力

   第三节 抵押权的消灭

   第四节 最高额抵押

 第三编 债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债权的标的

   第二节 债权的效力

    第一分节 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

    第二分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三分节 诈害行为撤销权

     第一小节 诈害行为撤销权的要件

     第二小节 诈害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方法等

     第三小节 诈害行为撤销权行使的效果

     第四小节 诈害行为撤销权的期间限制

   第三节 多数当事人的债权及债务

    第一分节 总则

    第二分节 不可分债权和不可分债务

    第三分节 连带债权

    第四分节 连带债务

    第五分节 保证债务

     第一小节 总则

     第二小节 贷款等最高额保证契约

     第三小节 与业务相关债务的保证契约的特则

   第四节 债权的转让

   第五节 债务承担

    第一分节 并存的债务承担

    第二分节 免责的债务承担

   第六节 债权的消灭

    第一分节 清偿

     第一小节 总则

     第二小节 清偿标的物的提存

     第三小节 清偿代位

    第二分节 抵销

    第三分节 更改

    第四分节 免除

    第五分节 混同

   第七节 有价证券

    第一分节 指示证券

    第二分节 记名式持有人支付证券

    第三分节 其他记名证券

    第四分节 无记名证券

  第二章 契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分节 契约的成立

    第二分节 契约的效力

    第三分节 契约地位的移转

    第四分节 契约的解除

    第五分节 格式条款

   第二节 赠与

   第三节 买卖

    第一分节 总则

    第二分节 买卖的效力

    第三分节 买回

   第四节 互易

   第五节 消费借贷

   第六节 使用借贷

   第七节 租赁

    第一分节 总则

    第二分节 租赁的效力

    第三分节 租赁的终止

    第四分节 押金

   第八节 雇佣

   第九节 承揽

   第十节 委托

   第十一节 寄存

   第十二节 合伙

   第十三节 终身定期金

   第十四节 和解

  第三章 无因管理

  第四章 不当得利

  第五章 侵权行为

 第四编 亲属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婚姻

   第一节 婚姻的成立

    第一分节 婚姻的要件

    第二分节 婚姻的无效及撤销

   第二节 婚姻的效力

   第三节 夫妻财产制

    第一分节 总则

    第二分节 法定财产制

   第四节 离婚

    第一分节 协议离婚

    第二分节 诉讼离婚

  第三章 父母子女

   第一节 亲生子女

   第二节 收养子女

    第一分节 收养的条件

    第二分节 收养的无效及撤销

    第三分节 收养的效力

    第四分节 解除收养

    第五分节 特别养子女

  第四章 亲权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亲权的效力

   第三节 亲权的丧失

  第五章 监护

   第一节 监护的开始

   第二节 监护机关

    第一分节 监护人

    第二分节 监护监督人

   第三节 监护的事务

   第四节 监护的终止

  第六章 保佐及辅助

   第一节 保佐

   第二节 辅助

  第七章 扶养

 第五编 继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继承人

  第三章 继承的效力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继承的份额

   第三节 遗产的分割

  第四章 继承的承认及放弃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承认

    第一分节 单纯承认

    第二分节 限定承认

   第三节 继承的放弃

  第五章 财产的分离

  第六章 继承人的不存在

  第七章 遗嘱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遗嘱的方式

    第一分节 普通方式

    第二分节 特别方式

   第三节 遗嘱的效力

   第四节 遗嘱的执行

   第五节 遗嘱的撤回及撤销

  第八章 配偶的居住权利

   第一节 配偶居住权

   第二节 配偶短期居住权

  第九章 特留份

  第十章 特殊贡献

  附则 (大正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法律第六十九号)

  附则 (昭和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法律第十八号)

  附则 (昭和二十二年四月十六日法律第六十一号)

  附则 (昭和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法律第二百二十二号)

  附则 (昭和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法律第二百六十号)

  附则 (昭和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法律第一百一十五号)

  附则 (昭和二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法律第一百四十一号)

  附则 (昭和二十五年五月一日法律第一百二十三号)

  附则 (昭和三十三年三月十日法律第五号)

  附则 (昭和三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法律第六十二号)

  附则 (昭和三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法律第四十号)

  附则 (昭和三十七年四月四日法律第六十九号)

  附则 (昭和三十八年七月九日法律第一百二十六号)

  附则 (昭和三十九年六月十日法律第一百号)

  附则 (昭和四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法律第九十三号)

  附则 (昭和四十一年七月一日法律第一百一十一号)

  附则 (昭和四十六年六月三日法律第九十九号)

  附则 (昭和五十一年六月十五日法律第六十六号)

  附则 (昭和五十四年三月三十日法律第五号)

  附则 (昭和五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法律第六十八号)

  附则 (昭和五十五年五月十七日法律第五十一号)

  附则 (昭和六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律第一百零一号)

  附则 (平成元年六月二十八日法律第二十七号)

  附则 (平成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法律第九十一号)

  附则 (平成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法律第六十五号)

  附则 (平成三十年五月二十一日法律第七十九号)

  附则 (平成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法律第一百一十号)

  附则 (平成十一年七月十六日法律第八十七号)

  附则 (平成十一年十二月八日法律第一百四十九号)

  附则 (平成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法律第二百二十五号)

  附则 (平成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法律第九十一号)

  附则 (平成十三年六月八日法律第四十一号)

  附则 (平成十五年七月十六日法律第一百零九号)

  附则 (平成十五年八月一日法律第一百三十四号)

  附则 (平成十五年八月一日法律第一百三十八号)

  附则 (平成十六年六月二日法律第七十六号)

  附则 (平成十六年六月十八日法律第一百二十四号)

  附则 (平成十六年十二月一日法律第一百四十七号)

  附则 (平成十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法律第八十七号)

  附则 (平成十八年六月二日法律第五十号)

  附则 (平成十八年六月十五日法律第七十三号)

  附则 (平成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法律第七十八号)

  附则 (平成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法律第五十三号)

  附则 (平成二十三年六月三日法律第六十一号)

  附则 (平成二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法律第七十四号)

  附则 (平成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法律第九十四号)

  附则 (平成二十六年六月十三日法律第六十九号)

  附则 (平成二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法律第二十七号)

  附则 (平成二十八年六月七日法律第七十一号)

  附则 (平成二十九年六月二日法律第四十四号)

  附则 (平成三十年六月二十日法律第五十九号)

  附则 (平成三十年七月十三日法律第七十二号)

  附则 (令和元年五月十七日法律第二号)

  附则 (令和元年六月十四日法律第三十四号)

  附则 (令和三年五月十九日法律第三十七号)

  附则 (令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法律第四十八号)

  附则 (令和四年六月十七日法律第六十八号)

  附则 (令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法律第一百零二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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