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七年上海市教育局局长李熙谋签署的与中石油上海公司往来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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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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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熙谋
年代民国37年 (1948)
页数5页
上书时间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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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熙谋(1896—1975) 字振吾,西塘镇人。电机学教授,浙江大学工学院首任院长。早年毕业于上海工业专门学校电机专业;后考取浙江官费留美。1918年获麻省理工学院电机工程硕士学位,嗣后又获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先后在浙江大学、暨南大学任教。1927年夏,任浙江大学
工学院首任院长。次年兼任浙江省第一任电话局局长、省广播电台台长。在任期间,建立全省长途电话网,辟设杭州市自动电话,设置各县电台。1941年,在重庆任交通大学教务长, 麻省理工学院重庆校友会理事。抗战胜利后返沪,任交通大学教授,兼任上海市教育局副局长。 1947年,为“国大代表”。1949年,出任联合国文教组织驻日代表。
1953年,返台湾任省立博物馆馆长,兼“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执行秘书、“教育部科学教育委员会”主委。1958年任“教育部”常务次长、台湾电子研究所所长。1967年改任“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专任委员。1970年,应邀任私立东吴大学理工学院院长。1975年,病逝于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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