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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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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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后凯,崔红志 著作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6191170

出版时间2016-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5元

货号1201430618

上书时间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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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魏后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崔红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组织与制度研究室主任。

目录
第一章  新形势下“统分结合”的新内涵和新机制
一  “统分结合”经营体制的形成
二  “统分结合”经营体制的特征
(一)土地集体所有
(二)集体和家庭双层经营
(三)家庭经营是基础
三  新形势下“统分结合”面临的问题
(一)经营行为短期化
(二)土地资源被浪费
(三)农户权益难以保障
(四)家庭经营规模狭小
四  “统分结合”的新内涵
五  “统分结合”实现的新机制
(一)完善和加强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
(二)允许生产经营组织和“统分结合”形式多样化
(三)鼓励民间组织提供“统”的功能
第二章  “三权分置”的实施进展和完善办法
一  “三权分置”的内涵和边界
(一)关于“三权分置”的观点
(二)如何落实集体所有权
(三)何为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
(四)何为土地经营权
二  “三权分置”实施的进展及存在问题
(一)“三权分置”实施进展
(二)“三权分置”面临的困难和障碍
(三)原因分析
三  “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
(一)集体所有权的实现,需要着眼于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的重建
(二)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实现
(三)土地经营权的实现
四  完善“三权分置”的建议
(一)提高土地确权登记的科学化水平
(二)修改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规则
(三)进一步探索争端解决机制
第三章  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方案设计
一  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具体含义的理解
(一)土地家庭经营形式长久不变
(二)承包期内农户与集体之间的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三)土地承包权的权能更加完整
二  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面临的挑战
(一)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权意识
(二)具体的政策规定缺乏
(三)法律滞后及法律规定之间的不一致
三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期限设定
(一)是否有必要设置具体的承包期
(二)延长农民土地承包期的理由及理想期限
(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时间起点
四  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建议与法律修订
(一)进一步明确“长久不变”承包关系的期限设定
(二)落实农民承包权
第四章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进展、模式及建议
一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政策背景
二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现状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主体建设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运行模式
三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作用及其面临的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四  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建议
第五章  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路径和政策
一  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政策背景
二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内涵及基本特征
三  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必要性
四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与实现形式
(一)发展类型
(二)实现形式及趋势展望
五  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建议
(一)基本原则
(二)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也需要进行不断调整和完善,并根据新情况赋予新的内涵。魏后凯、崔红志主编的《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研究》采用文献研究和基于实地调研基础上的案例研究方法,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五个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主要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是:
在如何完善“统分结合”制度方面,传统的集体经营为家庭生产提供的服务应主要限定在村、村民小组拥有的水库、池塘、水渠、沟坝、田间道路、公共林地及草地的管理上。为农业生产、经营、销售提供服务这种“统”的功能应主要由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以及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同时应鼓励用水协会、机耕队、收割队、防汛抗旱专业队、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实现“统分结合”的新机制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允许生产经营组织和“统分结合”形式多样化和差异化,发展提供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民间组织。
在推动和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方面,一是通过重建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明晰集体产权主体和集体土地产权归属,以落实集体所有权。二是以保障农民集体成员基于其成员资格而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地的权利为目标,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三是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不同方式来判断土地经营权的性质,进而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流转方式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以更好地放活土地经营权。
在如何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方面,应在二轮承包到期后继续延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内以户为单位,“生不增、死不减”。赋予农民土地承包权更完整的权能,落实土地承包权抵押、担保和入股的权利,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
在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核心有两点,一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不动摇;二是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的政策支撑体系,发挥企业家的创新主体作用,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产业风险防范机制。
在如何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方面,应以坚持土地农民集体所有、遵循市场经济基本逻辑为前提,立足于以成员自愿联合为原则,通过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目标。实现同时应尽快制定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条例,明确其法人地位,完善成员股权退出进入机制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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