窥探: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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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部 著
出版社旅游教育出版社
ISBN9787563725366
出版时间2013-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9.8元
货号1200447079
上书时间2024-11-0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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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不为人知的宫廷秘闻
第二篇 流传千年的礼仪习俗
第三篇 百味杂陈的婚丧嫁娶
第四篇 亘古不变的神话?宗教
第五篇 纷繁复杂的称谓?指代
第六篇 丰富多彩的俗语?典故
第七篇 规范完备的典章制度
第八篇 残酷严厉的刑罚
第九篇 独具特色的教育?科举
第十篇 纵横捭阖的军事?谋虑
第十一篇 等级森严的宫殿?王府?民居
第十二篇 别具风味的美食?特产
第十三篇 异彩纷呈的民族服饰
第十四篇 弥足珍贵的考古?文物
第十五篇 领先世界的天文?历法
第十六篇 传诵至今的名家?典籍
第十七篇 趣味横生的人名?地名
第十八篇 极具价值的书画?曲艺
第十九篇 极具休闲的体育?娱乐
第二十篇 陶冶情操的音乐?舞蹈
第二十一篇 独领风骚的医药?科技
内容摘要
《文化真相》编辑部主编的这本《窥探文化真相(经典插图版)》试图通过不为人知的宫廷秘闻、流传千年的礼仪习俗、百味杂陈的婚丧嫁娶、亘古不变的神话?宗教、纷繁复杂的称谓?指代、丰富多彩的俗语?典故、规范完备的典章制度、残酷严厉的刑罚、独具特色的教育?科举、纵横捭阖的军事?谋虑、等级森严的宫殿?王府?民居、别具风味的美食?特产、异彩纷呈的民族服饰、弥足珍贵的考古?文物、领先世界的天文?历法、传诵至今的名家?典籍、趣味横生的人名?地名、极具价值的书画?曲艺、极具休闲的体育?娱乐、陶冶情操的音乐?舞蹈、独领风骚的医药?科技等部分,为您打开已尘封千年的文化门窗,发现文化长河中的跌宕与传奇;为您从众多正史典籍、稗官野史以及民间传说中,钩沉文化的细节,搜寻文化深处的蛛丝马迹,重新揭秘那些被误传已久的经典定论;为您披露惊心动魄的文化真相,还原中华文化的本来面目。
《窥探文化真相(经典插图版)》内容浅显易懂,向您介绍的各种文化真相和文化之谜有着特殊的吸引力。
精彩内容
中国古代也有试婚制度吗
“试婚”在当下可是一个相当时髦的词。但殊不知,几千年前,中国古代就存在试婚这一制度。而且到了大清朝,试婚还被当做一项重要的典章制度写进了律令。现代社会的“试婚”主要是思想开放的年轻人为了追求将来能够拥有幸福家庭生活的婚姻演习。那么,古代试婚的目的是什么呢?
在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的皇室对于皇家子嗣的延续是非常重视的,所以,皇室男子结婚的年龄大都很小,一般不会超过18岁。而清朝的规定更加严格,要求皇子15岁必须成婚。
对于这些小皇子来说,其生理、心理年龄与所肩负的延续皇室香火的重任有着很大的矛盾。因此为了使皇子们及早地明白男女之事,清朝就有了这样一条明文规定:在皇帝大婚之前,在众宫女中精心挑选出年龄稍长、容貌端庄的八名宫女,陪皇帝侍寝。当然,这八名为皇帝知晓男女之事做“实验品”的宫女也不会是白白牺牲的。她们不仅会被冠以“司仪、司门、司寝、司帐”的女官名,每月可拿俸禄,还会被与其他宫女区分,不再从事一般宫女所做的辛苦差事。因此,这份做“实验品”的差事是众多宫女们梦寐以求的,很多宫女希望借此差事脱离苦海。除了这八名宫女,还会另外选择出16名侍女,来照顾皇帝的饮食起居。这16名侍女,除了照顾皇帝外,有时也会被皇帝临幸。
皇帝如此,太子亦是如此。清朝被确定为皇储的太子,在正式选立太子妃前一年,宗人府要先为太子挑选一位比其长一岁的适宜宫女,前往太子的东宫侍寝,教太子学会怎么做丈夫。如果太子同意,皇帝与皇后也不反对,这位宫女便可被立为太子妃。
因此,我们不难对古代的“试婚”下定论:让小皇帝、小太子在婚前就懂得男女房事,以便在正式大婚后不至于窘迫慌乱,而是能够从容不迫地应对。
古人离婚后有无“离婚证”
在我国古代,离婚一般是由男方提出的,而且还有“出妻”和“休妻”之别。一般情况下,“出妻”是女方触犯了“七出之条”,有大过错,所以男方要“离婚”。而“休妻”则一般是女方并无大的过错,由于其他原因男方要“休妻”。而作为离婚的证据,则是由男方出具的文字材料,也就是“休书”,相当于现代的“离婚证”。
“七出之条”与“三不去”是我国古代解除婚姻的条件,在西周时期确立,正式归入律法则是在唐朝时。其中,“七出”是解除婚姻的具体条件,“三不去”则是对“七出”的限制。《礼记》中记载“七出”分别是:一是无子,二是淫,三是不顺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盗窃,六是妒忌,七是有恶疾。需要强调的是,“无子”是指妻子50岁以后也就是过了生育期还没有孩子的;“口多言”则是指爱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妒忌”更多的是指妻子反对丈夫纳妾从而有损于家族绵延子嗣;“恶疾”是指患有耳聋、眼瞎、腿残疾等严重的疾病。“三不去”是指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丈夫是不能够休妻的:“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有所取无所归”是指在结婚时女方父母尚健在,休妻时父母已去世,若休妻,则女方无家可归。“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和丈夫一起为父母守丧三年的不能被休掉。“前贫贱后富贵”则是指结婚时丈夫贫穷,休妻时富贵的也不能休妻。但妻子若犯了“七出”中的“有恶疾”和“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
在我国古代,离婚是丈夫的特权,汉代的妇女虽有离婚的自由,但同时却给予丈夫更大的休妻特权,不必有任何法律程序,丈夫只要写一纸“休书”就可以责令妻子离开夫家,从此解除婚姻关系。“七出之条”便是男性专权离婚的典型例证,“七出”的规定对女性极其不合理,尤其是其中的“无子”和“有恶疾”两条,丝毫无关乎女性的道德品质问题。且“七出”作为古代可以离婚的条件,却没有一条是夫妻二人感情不好可以离婚的,完全忽略了当事人的感受,因此古代社会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木头抱着走”的说法。唐朝时的离婚制度在“七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官府强制离婚(“义绝”)与双方协议离婚(“和离”)两种。至宋,宋朝继承了前代的离婚制度,并又有所发展,规定丈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允许妻子改嫁。我国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第七回中便记载了这样一个事例。林冲遭人陷害,被发配至沧州,上路前,林冲找来岳父说:“自蒙泰山错爱,将令爱嫁于小人,已经三载,未曾面红耳赤,半点相争。今小人遭这点横事,配去沧州,生死存亡未保。娘子在家,小人去心不稳,今就众高邻在此,明白立纸休书,任从改嫁,并无争执。”随后林冲当场写了休书,“押个花字,打个手模,付与泰山收讫”。需要指出的是休书上的手模要用左手,且是全手都沾上黑墨再印在休书上,并不像现在按手印只需指印。
到了清代时,离婚文约中女方只能按脚印,更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是对女性的极大不尊重。研究者在一份道光年间一个叫王德胜的男子立出的“甘愿休妻改嫁”的文约中发现,休妻的原因是他穷得养不活老婆。更令人吃惊的是,在这份离婚文约上,除了有一个手掌印外,还有一个脚印。研究者经过对比研究发现,有脚印的必有手掌印,而有手掌印的却不一定有脚印。这表明,离婚是由手掌印一方说了算,而脚印一方是否同意却无关紧要。而古代社会是男尊女卑。据此,研究者推测,手掌印应是男方的,脚印是女方的。
古时离婚属个人行为,无须经过法律程序,丈夫只需一纸休书就可以把做了多年夫妻的妻子赶出家门。从此夫妻婚姻关系便宣告结束。在婚姻关系中,完全无视女性的权益和尊严,古代女子总是处于被动地位中,这是时代的悲剧。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体制逐步完善,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也逐渐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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